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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7-13 来源:  作者: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统一简称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有关食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四)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六)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受理并组织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咨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并指导进口药品检验工作。

(八)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和移送上报。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

(十一)指导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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