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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园林局

时间:2016-07-12 来源:  作者: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提出相应行动建议;负责社会粮食行业流通统计;负责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贯彻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四)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总体布局方案、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储备粮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监督管理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储粮业务。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制定地方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六)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

(七)负责军粮供应管理;负责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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