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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时间:2016-07-13 来源:  作者: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拟订和实施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

(二)负责管理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认证认可、纤维质量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工作;对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监督协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协调工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执行标准登记;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信息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实施计量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嚣具实施管理;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制定全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生产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有关执法打假和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和督办大、要案;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督察、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质量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能力建设。负责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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