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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7-13 来源:  作者: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等行政审批,并依法监管。

(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不安全药品召回的监督。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八)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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